团费包含:厦门或厦门北/香港西九龙,深圳北/厦门或厦门北,行程内的膳食(早餐HKD30/人餐、正餐HKD60/人餐)、香港、珠海住宿、交通、导游服务费,旅行社责任险。
团费不含:证件费(¥140/人),行李逾重费及一切私人费用。自由活动期间餐食,航空公司临时上涨燃油费。
★ 备注: 1. 此行程为品质团,行程中不强制购物、无自费项目!行程中安排的酒店均为双人标准间,如遇团队中出现单男或单女,我社有权调整夫妻或同行者的住宿安排,不同意者请另行支付单间差费用。 2. 报名者需自行办理好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有效的香港澳门签注,请自行检查各自签注,并提前告之,否则后果自负。 3. 如持有效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因个人原因被中国边防拒绝出境或被港澳地区境管局拒绝入境,系不可抗力因素,其旅费损失不能退回,所产生的其它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自理,我社概不负责;凡持护照参团的游客,请自行确认护照及签证是否可有效使用。 4. 我社收取的旅费不含因交通延阻、罢工、大风、大雾、航班取消或更改时间等不可抗力的因素所引致的额外费用;如遇旅游目的地海啸、地震、疫情、政局动荡等情况,国家旅游局未明令禁止前往目的地旅游时,旅游者因上述原因提出退团,我社在扣除实际发生损失后,将剩余费用退还旅游者。 5. 港澳地区酒店没有官方公布的星级标准,没有挂星制度;任何非官方网站所公布的酒店星级档次,是属于该网站自己评估的标准,不代表该酒店的真实档次或星级。行程中所标明的酒店标准为当地行业参考标准,普遍较大陆略差一点。 6. 敬请详细阅读我社提供的旅游行程以及港澳旅游报名须知。 7. 行程中景点停留时间仅供参考,具体行程顺序和时间安排可能根据进港时间和交通天气等情况进行调整,如因堵车或天气恶劣等原因造成景点游览时间变化, 敬请游客谅解。 8. 行程中敬请注意大人小孩人身及财产安全。 9. 游客在自由活动期间,应当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并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同时按相关规定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确保自身安全。 10. 因游客自身原因(如疾病、怀孕、携带违禁品、证件有误、护照抽查等)造成的通关延误,需自理费用追赶团队。 11. 公众景点如遇当地政府维护、管制或征用,将无法游览,亦无费用可退。 12. 境外酒店入住时需缴纳住宿押金(只收港币),并且多数酒店无一次性消耗品,敬请游客自备日常生活用品。 13. 18岁以下未成年人、65岁以上长者,必须有成年家属或监护人陪同参团,否则不予接待。敬请谅解。 14. 夜游维港、海洋公园、迪士尼乐园等有门票(船票)景点,导游不陪同游览。 15. 本线路为出境游,敬请所有参团游客自备手机并开通国际漫游功能。 16. 本报价为20人及以上出团价格,如报名未达到出团人数,本社保留根据情况调整行期、价格的权利。 17. 香港参考酒店:帝盛、华大海景、华丽海景、悦品海景、悦品天秀或同级;珠海参考酒店:嘉丽城景、凤凰谷假日、国政酒店、金都酒店或同级,此为平季常用酒店,遇到旺季有可能更换其他同档次的酒店。 18. 建议游客自行购买个人旅游人身伤害保险(¥20/人)。 |
以上行程需签署补充协议
旅游自由购物补充协议
甲方(旅行社):
乙方(旅游者):
根据《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安排具体购物场所需应旅游者要求或经双方协商一致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的行程安排”,本旅行社(甲方)应旅游者(乙方)要求并协商一致,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旅游购物场所,具体约定如下:
游客可自由自愿适当选购,绝无强迫。 |
购物商店:
香港奥特莱斯品牌折扣商场 停留约90分钟 |
一、相关约定
1. 甲方协助安排本协议有关的购物活动系基于乙方要求及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本协议。
2. 甲方或其委派的带团导游/领队不得有任何欺骗或强迫旅游者的行为,如有发生前述行为,旅游者有权拒绝参加并可向组团社投诉或依法向国家有关部门举报。
3. 本补充协议的履行,双方需确认是在不影响团队的正常行程或不影响同团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即需妥善安排不前往购物场所的旅游者)的前提下方可。
4. 本补充协议约定下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前往的购物场所,乙方根据实际需要自主选择购物,自主选择所购物品质量和价格,甲方不得有强迫行为。
5. 本补充协议约定下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前往的购物场所,可能因地区差异或进货渠道等原因存在价格差异,甲方慎重提醒旅游者谨慎选择是否购买。
6. 旅游者购买产品时,请主动向购物场所索要发票或售卖单据及有关产品的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等。
7. 旅行社行程单中的景点、餐厅、长途中途休息站等以内周边临时摆摊的购物点,旅行社不建议购买,如旅游者自愿购买,应当慎重。
二、本补充协议作为旅游合同的附件,与旅游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乙方为旅游者本人(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需监护人签名)。
甲方签字(旅行社代表): 乙方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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